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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规来了!儿童乘车优惠政策:既认身高,也认年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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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21日,交通运输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《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》(简称《意见》)。
其中明确,除9座及以下客车外,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名6周岁(含6周岁)以下、或者身高1.2米(含1.2米)以下、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。该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。
《意见》指出,除9座及以下客车外,符合条件的儿童享受免费乘车或者客票半价优待。具体条件为:
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名6周岁(含6周岁)以下或者身高1.2米(含1.2米)以下、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,需单独占用座位或者超过1名时超过的人数执行客票半价优待,并提供座位; 6~14周岁或者身高为1.2~1.5米的儿童乘车执行客票半价优待,并提供座位。
此外,《意见》还规定,在客车满载情况下,免费乘车儿童数量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%(舍去小数位取整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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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经有一种痛,叫因为孩子长得太高,过早错过了该有的乘车福利!新规实施后,如果儿童带了有效身份证件,6岁以下都可以免费乘车。如果没带,还是要根据测量身高来决定是否免票或半价。
附:原文速读
《意见》主要任务如下(部分摘要):
除农村客运外,由三家及以上经营者共同经营线路、与高铁动车组线路平行线路等竞争充分的班车客运,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;同一方向上运输方式单一且同业竞争不充分的班车客运,可实行政府指导价(最高上限价格)管理。
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、按照固定线路运行或者实行区域经营的农村客运,原则上实行政府指导价(最高上限价格)管理。完善事前公告要求,取消班车客运价格确定、调整的事前备案。
汽车客运站提供的客运代理、客车发班、车辆安全例行检查等车辆站务基本服务,以及退票、站务等旅客基本服务收费,原则上实行政府指导价。各地也可结合实际,部分实行或者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。
健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
对于巡游出租汽车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,各地要按照国办发〔2016〕58号文件要求,加快健全运价形成机制,建立完善运价动态调整机制,并定期评估完善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,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、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、交通状况、服务质量等因素,按照规定程序,及时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。
鼓励各地逐步建立完善运价调整机制,对运价调整机制进行听证,达到启动条件时应及时实施运价调整并向社会公告,实现运价调整工作机制化、动态化,增强价格时效性、灵活性。
道路客运定制服务(含预约响应式的农村客运服务)实行市场调节价。在农村地区开通的公共汽电车客运,原则上纳入公共交通价格管理。
这下孩子可以放开长个儿了!
为惠民政策点赞!
来源:微信公众号“团中央权益部”(ID:TuanLaw)综合整理自“北京发布”、“北京旅游”,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,转载请注明来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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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审 | 张小恽
编辑 | 刘芯伶(北京科技大学)